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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认证
注册测绘师
发布时间:2015-10-22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7〕58号)文件精神,北京市注册测绘师制度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

一、组织领导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共同负责北京地区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务管理和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从2011年度开始实施,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首次考试于2011年4月16日至17日举行。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设《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测绘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测绘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明。
四、报名办法
  北京地区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考试报名分为“考全科级别”和“免试一科级别”两种情况。其中, “考全科级别”采用全程网上报名、成绩合格领取证书时进行资格复审的办法。“免试一科级别”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办法。(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年考试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或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获得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自收回该证书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六、注册
  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实行注册执业管理。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注册。
七、聘任职务
    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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