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欢迎页 >> 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土木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27

根据北方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总结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制定土木工程学院考核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委员会,考核工作委员会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同时,各系(中心)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1.学院考核工作委员会及职责

学院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包括考核工作的组织、教师师德和综合工作业绩考评、优秀推荐、绩效津贴方案审核及相关政策解释等。

组长:纪颖波 张少波

成员:宋小软 冯少杰 白玉星 李悦 张召冉 张敬宗 王志勇 柴文革 赵丽坤

秘书:张迪  李霞  王晓云

2.系(中心)考核工作小组及职责

系(中心)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系(中心)一级的考核评价,由主任、副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和教授代表组成。主任牵头工作业绩考核,具体事项包括:系(中心)考核的组织,综合工作业绩评价,特别是教学质量、青年教师指导、管理职责、团队建设以及其他工作等考核评价等工作。教工党支部书记牵头负责师德考核。

二、考核范围及起止时间

考核人员范围:全院教职工(含非事业编人员)。

考核时间范围: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

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考核时间范围为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

三、考核内容与依据

1.师德考核。学院考核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共北方工业大学委员会师德考核实施办法》(党发〔2019〕46号),结合教师集中理论学习、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等情况,对本单位教职工(含中层干部)进行师德考核。

2.学年度工作考核。学院考核工作委员会根据《北方工业大学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校发[2018]7号)、《北方工业大学岗位职责说明书及岗位聘任合同书》《北方工业大学保密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北方工大密发[2021]23号)、本单位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及保密工作考核。

四、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1.11月26日,召开党政联席会,成立学院考核工作委员会,确定考核日程安排;

2.11月26日-28日,教职工个人填写《工作人员师德考核评价表》《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涉密人员同时填写《涉密人员考核登记表》,按照学校规定不参加学年考核的教师填写《未参加考核人员登记表》。11月28日前,教师将表格电子档及签字纸质版提交至各系(中心)负责人,管理人员提交至院办。填写表格时切勿更改原表版心及格式,统一用A4 纸正反面打印,其中“出勤情况”按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上的考勤记录填写。

3.系(中心)考核评议。教师个人于11月28日前确认本人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业绩、学生工作业绩,数据信息由学院提供。其中,教学工作量以教学信息网数据为准;教学科研年度考核业绩范围为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以科研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的认定为依据;学生工作业绩以学校学工部及学院学工办提供数据为准。11月29日系(中心)考核小组进行系(中心)一级考核评议,考核包括教师师德考核和综合工作业绩评价。其中师德考核由系(中心)教工党支部书记牵头进行,根据教师日常师德表现进行评价;综合工作业绩评价由系(中心)主任牵头,在相关数据基础上,结合教师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对教学质量、管理职责、其他工作等项目进行打分,并填写《2023-2024学年度教师考核评价表》及《教学岗位人员考核评价汇总表》。

(2)审核系(中心)全体教师的《工作人员师德考核评价表》《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并给出意见,于12月1日前交学院。

5.学院考核工作委员会会议。12月2日上午,召开学院考核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聘期考核及年度考核结果并公示。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1.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3.教学质量、班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4.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承担主讲本科生理论课程任务低于32学时的,本学年度考核等次不得为优秀,自2024-2025学年度起,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承担主讲本科生理论课程低于32学时的,学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不合格。

5.保密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7.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薪酬、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全体教职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年度总结与考核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总结岗位、单位履责情况,既充分总结经验成绩,又认真查找短板不足,重在以总结促进步,以考核促提升,更好地汇聚全院力量,全面推动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样本建设。

七、考核工作纪律与申诉

1.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考核标准和程序。

2.学院考核委员会和各系(中心)考核工作小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做好学年度考核工作。

3.在考核和评议工作中凡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利益的,相关人员须主动回避。

4.个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有关规定,向教职工(中层以下人员)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八、有关问题说明

1.关于优秀推荐:学院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比例严格控制在参加本年度考核人数20%以内,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分别计算,未参加考核人员不计入单位评优基数,各系(中心)按照学院核定下发的指标向学院推荐优秀人员。学院考核委员会将根据青年教师的表现推荐优秀指导教师1名,其中所指导助理期满的青年教师应取得教学合格证并考核合格。优秀班导师为班导师的15%,根据学生工作考核结果择优推荐。

2.其他未尽事宜见《北方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总结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说明。


附件:

表1.《工作人员师德考核评价表》(全体教职工个人填写)

表2.《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全体教职工个人填写)

表3.《涉密人员考核登记表》(涉密人员个人填写)

表4.《未参加考核人员登记表》(未参加考核人员个人填写)

表5.《单位工作人员师德考核统计表》(学院填写)

表6.《单位工作人员师德考核汇总表》(系、中心填写)

表7.《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统计表》(学院填写)

表8.《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汇总表》(系、中心填写)

表9.《教学岗位人员考核评价汇总表》(系、中心填写)

表10.《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推荐审批表》(申报教师个人填写)

表11.《2023-2024学年度教师考核评价表》(系、中心填写)

表12.《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总结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5日

考核相关附件及表格.rar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北方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新ICP备07500204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联系电话:010-8880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