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欢迎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北方工业大学学生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有文化、重道德、懂规范,富于创新精神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北方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方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请假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请假分为请病假、事假及公假。
第二章  请假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  学生请病假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校医院、学校合同医院诊断证明或学生居住地附近医院急诊证明等材料。病假在一周内由班导师审批,学院备案;病假在一周以上、六周以内由学院审批并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病假在六周以上者,须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
第六条  学生一般不能请事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者,必须有充足理由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班导师审批,学院备案;三天以上,由学院审批并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请事假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周。
第七条  公假是指学生因教学和与教学紧密关联的实践活动安排,或因学校学生活动安排,需要请假。请公假必须事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审批及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公假一般不得超过二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办理手续者,事后须及时补办手续。对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课论处。
第九条  经班导师、学院批准的学生请假事宜,应及时向相关任课学院和教师通报情况。学生请假期满后,应立即恢复出勤,并到班导师或学院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条  本制度经校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北方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新ICP备07500204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联系电话:010-8880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