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班导师工作是学校育人的重要环节之一,为加强对学生的全面指导和教育,更好地发挥教师在学生成长和成才中的指导作用,实现“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导师是学校育人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学校和学院聘任到班级,对班级学生进行思想引导、行为指导、学业辅导的教师,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党的教育方针和校、院各项工作计划落实到班级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班导师是班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班导师工作要适应新时期学生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把握青年学生的思想方向和特点,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注意积累工作经验;班导师要以自己良好的道德素养和严谨求实的作风教育和影响学生,言传身教、做学生的楷模。
二、选拔机制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 班导师由学院选拔和聘任,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后,报学校备案。学院每年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自然班的班导师。
第五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担任班导师是实现教书育人的有效途径。担任班导师的教师不仅要求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
(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责任心强,肯奉献;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具有亲和力;
(五)中级(含)以上专业职称。
第六条 教授由于其特殊的学术地位,并且大多数都具有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所以在学生中有着重要影响,是教书育人工作的宝贵资源,各学院应积极鼓励教授担任班导师。对于教学、科研任务较重的教授担任班导师,可以配备一名年轻教师作为助手,一方面协助开展工作,一方面学习和传承教授的教书育人经验。
三、岗位职责及要求
第七条 班导师的岗位职责是:
(一)在班级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观、就业观、发展观;
(二)培养选拔班干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
(三)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专业思想等方面的教育,结合大学的不同学习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风建设工作;
(四)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的同时,还要在思想和学习上帮助其成长,成为班级学风的楷模;
(五)指导学生做好大学四年的学业规划和职业规划;鼓励学生参加等级考试、专业竞赛及社会实践;指导学生就业,努力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进行就业推荐;
(六)对因学习、心理、身体原因可能导致其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生活,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同学,及时进行学业警示劝导工作;
(七)协助学院做好评奖评优、报到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日常工作;
(八)一年级班导师要指导副班导师按《副班导师工作条例》开展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
(九)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学生工作。
第八条 班导师在工作中要努力达到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关于培养学生成长成才的精神和政策,了解各项工作程序、各种规章制度和各类文件规定;
(二)深入班级,深入宿舍,深入学生。全面掌握所带班级学生的情况,包括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情况、个性特征、兴趣爱好及心理状况;
(三)与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互通信息,沟通情况,形成育人工作的合力;
(四)与家长保持联系,必要时能够与家长通报情况,沟通信息,搭建家校合力育人平台;
(五)每周坐班两小时,坐班时间和地点每学期应固定不变,不得随意调整,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要通知到所负责班级的每一位同学。班导师要利用坐班时间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工作,在接待学生来访,解决学生各种问题的同时,要有意识的开展一些针对性的工作,每学年能够与班级每一位同学深度谈话一次,有谈话记录,有坐班日志。
四、管理、考核、待遇
第九条 学院应定期对班导师进行培训,召开相关会议,布置工作,通报情况,交流信息研究解决问题。
第十条 学院要保证班导师坐班的必要场所。学院要对班导师的坐班情况和工作日志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了解班导师的工作状况,确保坐班制度取得实效。班导师坐班时间和地点每学期第一周统一上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查。
第十一条 学院每学年度末应对班导师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工作业绩与学生评价相结合,发挥学生在班导师考核工作中的作用。可以通过民意测评、问卷调查、学生访谈等形式,了解学生对班导师的真实评价;
(二)过程评价与目标评价相结合,将班导师的坐班情况、工作日志、定期谈话等工作记录作为工作过程的考评依据。
第十二条 班导师考核的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效果和业绩。对班导师工作效果和业绩的考核,应结合学校对学院学生工作的目标考核指标进行,不同年级各有侧重。
第十三条 班导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各学院每次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5%。考核结果上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和人事处备案。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核优秀的班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对考核合格(含)以上的班导师,学校每学年度末按照考核结果分档发放绩效津贴,并发放通讯补助。
第十六条 班导师的考核结果是教师晋升职务和职称的重要依据。考核合格(含)以上的班导师,有资格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或职称。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的班导师优先晋升高一级职务或职称。
第十七条 为激励和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发现新典型,树立新标杆,学校每四年评选一次校级十佳班导师,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以下情况应及时予以撤换:
(一)在学校年度考核中不合格者;
(二)班级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
第十九条 因公、因事离岗超过一个月的班导师,学院要及时作出安排,确保班级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五、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于2009 年12 月10日经校务会议研究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北方工业大学学生班导师工作条例(修订)》(校发〔2005〕7号)同时废止。以往其它条例中有与本条例不符之处,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由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方工业大学
200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