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制度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由国家确认批准。
建设部、人事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
北京地区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一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设《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二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只设《专业考试》。其中,《基础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考试》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考试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答题纸上写出计算过程。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是: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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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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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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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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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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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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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考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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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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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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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考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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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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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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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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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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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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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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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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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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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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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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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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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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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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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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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他参考资料。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书籍范围详见当次报考文件)。
四、报考条件
(一)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人员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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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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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或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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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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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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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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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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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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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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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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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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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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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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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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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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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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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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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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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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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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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 :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二)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人员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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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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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或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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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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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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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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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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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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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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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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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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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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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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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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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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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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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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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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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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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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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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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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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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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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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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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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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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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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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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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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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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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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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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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学士或本科
毕业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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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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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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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 ,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 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 1997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 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
2、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4、 1970 年(含 1970 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 15 年以上的人员。
(三)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人员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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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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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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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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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与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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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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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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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大专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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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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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大专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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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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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专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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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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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中专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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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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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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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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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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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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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大专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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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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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大专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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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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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专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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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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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中专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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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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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规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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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 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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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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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以上报考条件仅供参考,以当次报考文件为准。
(五)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 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须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报名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北京地区具体的考务组织工作,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提交报考申请并办理缴费。(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六、成绩管理
参加一、二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七、合格证书
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八、注册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工作,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